通知提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及时拟定、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并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十二个保监局所辖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一批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地区车险消费者普遍获益,市场运行稳中向好。在即将启动的第二批试点工作中,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全力配合试点工作,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广泛开展宣传,尽快完善商业车险改革配套制度;各保监局高度重视,督促财产保险公司全面落实改革举措。
慧择提示:中国保监会此次扩大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可以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改革配套制度。这不仅为广大司机朋友带来了福利,而且也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应该全力配合,加快商业车险改革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