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办理业务中,经常会听到有参保人员反应:“我参加社会保险了,也按时缴纳失业保险金了,为什么别人失业了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待遇,而我却不能享受?”相信园区内很多参保职工也存在同样的困惑,交了失业保险确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换言之,主动辞职的不算,缴费不满1年也不行。
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后需及时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及时到所参保机构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本人原因超过失业保险登记期限的,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通过上以上分析说明,职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失业保险金似乎合理的,毕竟公司还是要继续下去的,不能因为一些原因改变政策,其主要是失业且中断生活来源劳动者提供帮助,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