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潍坊启动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对2015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符合大病报销条件的居民进行补偿报销,符合条件的居民需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补报申请。10月16日起,潍坊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终结出院结算时,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报销条件的可实现即时报销。
寿光市民张女士近日因病入院,并于10月16日办理了出院手续。本次住院产生医疗费1万余元,经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张女士个人尚须自负4000余元。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张女士,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可以当场办理“二次报销”(即大病保险报销)。通过大病保险报销,张女士再次报销了2000余元医疗费。
据了解,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并非指某个病种,而是按照费用划分,只要居民医保基本医疗报销后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了1.2万元,就属于“大病”,都可享受“二次报销”。在一个年度内,如果患者多次住院,只需自费承担一次起付线。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可以进一步缓解我国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潍坊市此次实施大病保险即时报销,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实现了善政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