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在部、省规定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费率“总体降低”的目标等基础上,新增六项不纳入成都市用人单位费率浮动考核的范围。
具体包括,一是新增“职工在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不纳入费率浮动考核范围;
二是考虑到四川省为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新增“职工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中受到伤害所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是新增“用人单位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费率浮动的考核范围;
四是新增“工伤人员经康复确认后在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支出”不纳入考核范围;
五是新增“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长期待遇支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人单位因改制、分立、合并、转让等原因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出”不纳入费率浮动考核范围;
最后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用人单位在达标有效期内”费率不上浮考核范围。
慧择提示:成都市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成都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后,但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因此受到影响。而且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还会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