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商业保险公司来管医保,首先解决了监管者身份不中立的问题,实现了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监管就不怕得罪人,也没有必要为谁护短。而在技术上,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本身就经营着商业医疗保险,多年来积累了大量懂医学、懂保险的人才,尤其是医疗查勘队伍,更是当前基本医保监管人员所不能比。
唯一有所欠缺的,是监管的积极性。此次试点虽然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把监管的成效与收入进行了挂钩,规定发现虚报后节省下来的费用,在总额不高于政府监管时的人员开销这一前提下,可拿出一部分作为奖励。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监管的积极性,但效果如何尚有待观察。而且,被监管的资金仍不属于商业保险公司,不像他们自己的商业健康保险,每一分钱的流失都关系到公司的利润,他们监管基本医保的力度,或许不如商业健康保险。
慧择提示:现如今,把医保交给保险公司,一时间商业保险公司可能承担不了赔付风险,所以要在审核风险、核算经费等方面发挥优势。只有让这些弊端找到出路,医保资金才有安全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