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意见》,市建筑行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实行五险统征。对因流动性大等原因无法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承建项目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人员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等项目建设各方在该施工项目的从业人员。
按照《实施意见》,市建筑行业应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纳入竞标资金范围,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专项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与其他企业职工同等。
慧择提示:重庆市此次提出建筑行业全部办理工伤保险,这可以进一步分散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风险。除此之外,还有利于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积,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他省市也可以借鉴这种良好的经验,从而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