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保 可以建设项目为单位
按照《实施意见》,针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实行五险统征;对因流动性大等原因无法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承建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据了解,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覆盖人员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等项目建设各方在该施工项目的从业人员。
不参保,不发施工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于项目开工前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相关工作,并取得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凡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工伤保险费不纳入竞标资金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纳入竞标资金范围,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专项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在缴费费率方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按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是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这种缴费方式更加符合建筑业的特点。
慧择提示:通过上面的介绍了解到,农民工投保时可建设项目为单位,做到不投保不工作,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很多包括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