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60(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50%。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的孩子以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申请缴费(包括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镇街负责组织收缴。非本地户籍的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代收。另外,居民也可以通过人社局官网进行网上缴费。
慧择提示:如果消费者超过12月31号缴费,就需要缴纳全部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而且在缴费满30日后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提醒消费者,2016年滕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所以消费者应该提前准备好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