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安阳市在2008年7月启动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的同时,就建立了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近年,安阳市根据基金运行情况,不断探索完善并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于2011年将居民大病政策调整为对参保居民保险年度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实行分段计算,个人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3万元、3万元至5万元、5万元以上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分别按30%、60%、90%的比例报销。
2012年8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安阳市迅速建立城镇居民大病救助保险筹资机制,采取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部分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的办法,为全部参保居民参加大病救助保险,实现全覆盖。
2013年,安阳市被确定为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市政府于2013年9月正式下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标志着安阳市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安阳市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筹资标准按每人每年25元标准筹集。二是筹资渠道为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额外向居民收取费用。三是明确保障范围为居民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报销;将起付线调整为成年居民1.5万元,未成年居民1万元;将报销比例调整为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报销;将封顶线调整为20万元。
慧择提示:安阳市早在2008年就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通过近几年不断的发展,对大病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截止目前,安阳市已经实现了大病保险全覆盖,这意味着安阳市已经提前实现了国务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