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
负责赔偿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
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的损失。
玻璃单独破碎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
自燃损失险——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
(2)第三者责任险及其附加险。
负责赔偿由于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国家强制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无过失责任险——负责赔偿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虽然本车无过失,但车主为抢救伤员等已经支付而无法追回的费用。
(3)不计免赔特约附加险(在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即100%赔付)。
负责赔偿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应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