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三部分: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此前,省直管单位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方式为限额报销,限额标准1297元。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低于该标准的花多少报销多少,等于或高于该标准者报销1297元。今后,产前检查费调整为定额报销,具体标准为:妊娠1至12周末为300元;妊娠1至27周末为900元;妊娠1至35周末为1100元;妊娠至分娩完为1300元,该费用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
本月起,省直管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5%降为0.4%。山西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根据社保政策的规定,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费的,因此,这次降低生育保险的缴费率,主要起到的是降低企业负担的作用。
慧择提示:山西省对生育保险待遇以及费率的调整,可以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率,从而调动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此举不仅可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积,还可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