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相关政策要求,本次补贴政策针对在东莞市依法、依规参加失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少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也可享受。凡符合上述政策界定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可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此项政策旨在督促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申领补贴的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社保部门将对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等项目进行审核,对于企业的裁员率低于东莞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可以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补贴金额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进行核定。特别提醒的是,2015年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根据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为广大失业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东莞市此次发放稳岗补贴,可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