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可持续平稳运行,同时,为支持企业发展,减轻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江门市将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实施优惠政策,职工生育保险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费,预计可为企业节支7100万元。
据悉,此前的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慧择提示:为了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今年以来我国多个地区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江门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可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积,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