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由于此类保险理赔款中含有大量财政补贴,因此对保险公司如何做到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内蒙古自治区科左中旗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承接此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放弃监管职责,使一些苏木乡镇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干部与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相互勾结,贪污理赔款案件时有发生。2013年至今年8月,该院共立查此类案件7件20人,其中窝案4件17人,涉案金额375万元。该院分析发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四个环节上存在监管漏洞。
一是投保环节,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违规扣缴保费。一些苏木乡镇政府在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过程中,不严格按照以农户自主自愿为原则,不严格执行一年一收缴费规定,而是由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在理赔款中直接代扣代缴,没有做到发放补贴与征收保费分离,违反了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如巴彦塔拉镇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原站长李天刚,于2009年、2010年两年间,虚报辖区内呼和格勒、小瓦房等嘎查村亲朋好友土地面积累计15718.5亩,过后在理赔款中扣回垫付的保费,将剩余的70.6万元独吞。
二是审核环节,镇村两级干部独断专权,公众难于监督。一些镇村干部封闭农业保险赔付程序及理赔款发放信息,致使大部分农户不知道自己已缴纳的保费应该领取多少理赔款。如花吐古拉镇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原站长孟祥占及辖区巴彦敖包嘎查原会计荆玉谱,腰宝日吐嘎查原会计李永喆、原党支部书记温要和、原村主任罗日山,利用协助政府审核农业保险投保申请工作之机,于2010年经商议后,由4名村干部以本人或他人名义虚报投保土地面积8787亩,骗取理赔款52万余元。
三是报险环节,承接保险业务的部门放弃理赔监管职责。在报险环节,需要经过实地查勘、定灾定损及险种核算,才能完成理赔工作,但承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科左中旗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接到报险后,不到实地查勘便定灾定损。如巴彦塔拉镇苏根艾力嘎查原会计吴双河,于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虚报投保土地面积7298亩,每年都谎称受灾,虚假报险,而保险业务人员未实地查勘即办理理赔,致使47万余元理赔款被骗。
四是发放环节,嘎查村基层组织人员直接冒领理赔款。一些嘎查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农牧民不愿意缴纳保费的抵触情绪,在代替农牧民投保缴费的同时,代替农牧民直接冒领理赔款。如图布信苏木查干莫力嘎查原主任王玉良于2010年5月、6月两次假借他人名义,指使原会计刘云武虚报土地面积参加农业保险。两次共虚报土地面积15143.5亩,冒领理赔款31.2万余元。
此类案件作案手段均为虚报土地面积、虚假报险受灾,没有任何技术含量,但因监管存在漏洞,给冒领理赔款项提供了可乘之机。如何才能堵住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出现的监管漏洞呢?科左中旗检察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
一是整合资源,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提高从业机构和个人的积极性。在种植业灾情预测上,保险公司要与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对承保地区的气象进行动态了解和监控,在大面积灾害来临前做好防范工作,建立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优化灾情预警机制和定险、定损理赔机制,以减少农业风险带来的重大损失。
二是强化公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将农业保险与村务、财务公开相结合,做到“四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使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真正惠农。
三是正确引导,加大服务宗旨意识。镇村两级干部除了要向农牧民讲透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条件、要求、费率、险种等内容以外,还要向他们讲明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惠农补贴,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并经营的;在采集和管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时,列出明细,要让农牧民随时掌握每一笔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当农牧民提出疑问或意见时,要做到及时答复、及时反馈,直至满意为止。
慧择提示: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国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更好的为农民撑起了“保护伞”。但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导致贪污理赔款案件时有发生。所以国家在未来应该整合资源,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