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张家界市自2004年启动生育保险制度以来,一直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征缴生育保险费。近年来,张家界市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保障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15年8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合理结存量,符合降低费率标准条件,为此,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目前的0.7%调整到0.5%。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做好相关工作,抓紧落实,确保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基金收支平衡。同时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适时监测和管理,确保参保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张家界只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以来,第一次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这也是积极响应了国家政策的要求。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后的生育保险费率可能还会继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