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自己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根据调整方案,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由400元下调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保持不变,三级医疗机构由600元上调至1000元。在职和退休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变。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由100元上调至2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350元上调至4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600元上调至800元。居民医保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暂不变。起付线支付以结算时间为准。城镇职工医保2次及以上住院调整后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800元,城镇居民医保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调整后的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200元和三级医院600元。
据了解,此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的调整,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患者首诊到基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同时此次政策调整全市同步进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的通知》。
慧择提示:随着各个省市展开医疗分级诊疗工作,起付线标准也有所改变。此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的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距,是医疗服务的一个新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