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近日,马鞍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文,决定从10月1日起降低马鞍山的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的比例降低为0.5%的比例缴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为0.25%。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保障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等方面的问题。今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为贯彻落实这一政策,马鞍山对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及待遇支付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做出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决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将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了,会不会影响我们参保职工享受的待遇?对于市民的疑问,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费率调整的,因此,不会影响马鞍山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慧择提示:马鞍山市于10月起下调生育保险费率至0.5%,并将随之上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对生育职工的补助,以减轻其家庭的经济压力,也有利于鼓励更多企业参加生育保险,保障更多职工的根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