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预计全市今年减少失业保险缴费3.5亿元。
为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的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至50%。稳岗补贴实行网上申报和办理,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可关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了解政策及办理流程。
《办法》还指出,从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每月1112元增加到1182元,每月每人增加70元,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由原每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月每人提高63元。此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慧择提示:长沙出台的这一政策,使得失业保险金每年缴纳的费用降低,提高了失业保险的保障额度。鼓励市民自主创业,创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作为创业资金。这一举措大大缓解了因失业人口增加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