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呼和浩特市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抓好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工作,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从2015年7月1日起,第1至12个月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由月人均1200元调整到月人均1312元,第13至24个月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金由月人均1050元调整到月人均1148元。今年1-8月份,呼和浩特市累计为7779名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5846.56万元,确保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慧择提示:为了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减轻其经济负担压力,呼和浩特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为全市7779名失业人员及时发放补助,保障其生活的同时也有利于帮助其恢复就业,实现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