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会有一个疑问,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赠送车险投保人加油卡?向投保客户赠送加油卡是否属于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行为呢?
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116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违反该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笔者获悉,2014年1月14日,陕西保监局向太平洋财险西安中心支公司开出2013年一号罚单,该文件显示,太平洋财险西安中心支公司被查出“下属营业部、曲江业务部、高新营销服务部、莲湖支公司通过办公用品、电子耗材、燃油等科目虚列营业费用套取资金201.4万元”,而套取的资金其中一项用途便是“向办理续保业务的客户赠送礼品”,该公司受到陕西保监局罚款10万元处罚。
今年4月15日,由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起草的2013版 《湖南省车辆保险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公约》正式生效。据了解,该《公约》规定,新车车险最高优惠15%,电话车险不能再有额外送礼,4s店不能卖电销车险、手续费返还实施严格比例。此次《公约》对电话车险做了很多限制。比如不得在已经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4s店设立电网销的现场打单点、不能给电销渠道额外支付手续费……
事实上,不光湖南出台这样的自律公约,青岛也在4月份出台了类似的自律公约,即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包括赠予客户现金、现金等价物、加油卡、洗车卡、各类打折卡;禁止赠送各种实物礼品或车辆保养等服务项目,禁止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变相赠送以上物品。
湖南为何会出台这样的规定呢
湖南保协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出台这个规定(也可以理解为《承诺书》)主要是对车险优惠因子进行了规范,规范一下车险市场的手续费,因为现在湖南地区保险公司的车险成本很高,达到50%左右的水平,而正常情况下车险的成本需要控制在35%以内。成本超过35%标准的话,就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也会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所以才着手来规范一下车险市场。”
那么,不允许对车险送礼,保险公司真的能做到吗?某险企张先生坦言表示,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还是送的,特别是买车险送油卡,虽然很多地方都明令禁止这种行为,但很多公司还是会继续送,只是会收敛些。
慧择提示:原来销售车险时向投保客户赠送加油卡是属于给与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行为,这是保监会明文禁止的,所以阳光财险被罚了30万元。很多保险公司还没因此受到教训,继续送加油卡,等待他们的是保监会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