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如何参保
(一)在校中小学生
1、未参保学生。新入学但往年未参保以及本校其他年级往年未参保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直接到居住地所属社区、街办参保。其中非奎文户籍的学生,可在本校所属社区、街办参保登记。按年缴纳,学校不再代收居民医保费。在社区、街办参保录入完成后,家长或学生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城区任一建行网点自行缴费。
2、已参保学生。往年已缴费的学生,可持户口本或身份证,直接到城区任一指定银行网点自行缴费。
3、户籍为潍坊地区内、奎文区以外的学生,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到参保地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缴费凭证给本学校;潍坊地区以外的学生,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属社区、街办办理参保录入,然后到建行缴费。
4、所有参保缴费的中小学生均需将缴费单据或缴费凭证交学校登记,由学校统一提交到区社保中心。
5、原已按学制缴费的学生,不再补缴个人缴费差额部分,按其预缴费年度,享受第一档缴费标准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在校大中专及高中学生
辖区内在校大中专及高中学生在本学校参保缴费,学校代收代缴医保费。
(三)辖区居民
1、未参保居民。往年未参保登记、缴费的居民,可持户口本或身份证直接到居住地所属社区、街办参保。参保录入业务系统后,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城区任一建行网点自行缴费,银行反馈缴款单。非奎文户籍的常住居民,凭居住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单位证明等任一材料到所属社区、街办办理参保录入,然后到建行缴费。
2、已参保居民。往年已缴费的居民,可持户口本或身份证,直接到城区任一建行网点自行缴费。户籍为潍坊地区内、奎文区以外的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到户籍地参保缴费。
困难人员如何参保
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根据城市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由政府按一档标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资助。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居民,根据城镇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本社区参保。
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所属街办办理参保手续,可随时参保缴费。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将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并缴齐。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哪些证件
参保人员须持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未联网的费用不予报销。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参保缴费人员享受住院、门诊统筹、慢性病、生育、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待遇。
缴费档次的区别:
一是参保人员住院时,一档的比二档的报销比例低10%;
二是一档的只能在潍坊地区内二级以下医院住院(如潍坊第二人民医院等),去三级医院(如潍坊市人民医院、附属医院等)要办理转院手续,而二档的可以在潍坊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各级别医院详见附表);
三是参保人员办理慢性病的,一档的比二档的报销低10%。
慧择提示:潍坊市于9月起正式启动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在校学生及辖区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属社区、街道进行缴费;困难人员可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参保。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后,可以根据药品目录规定的相关情况进行报销,减轻参保人因就医而带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