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淄川区住建局规定,自2015年8月20日起,凡新建工程,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覆盖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在48小时内采取书面、电话或网络等形式向参保缴费地人社部门报保。
“由于建设工地的用工存在着短期性和随意性,很多建设企业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就造成了建设企业经常发生工伤纠纷。”淄川区建筑市场管理部门主任于泉表示,这种强制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建筑业农民工解决工伤纠纷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截至目前,淄川区建筑行业已经形成了“强制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和“施工单位自觉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双架马车”保险管理机制,更加有效地提供了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施工双方的利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慧择提示:淄川区强制要求建筑业购买工伤保险,为建筑业农民工施工时撑起工伤保险“保护伞”,帮助其规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风险。淄川区此举也有利于规范建筑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经济进一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