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6年肥城市居民参保范围适用于肥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含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同时,今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做了调整:2016年,肥城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上调为140元,二档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上调为240元。参保居民家庭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任选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此外,当年缴费期前出生的新生儿,于当年缴费期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未缴费的,按照未参保规定执行。新生儿母亲在该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当年正常缴费的,新生儿当年不缴费,享受当年一档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全市居民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期可适当延长至次年2月底,2015年9月 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在镇街、村居委办理参保缴费。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肥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70多万居民,2015年是肥城市整合后居民医疗保险平稳运行的第一年,整合后政策的变化,使大额医疗消费患者受益程度更加突出。截至今年8月份,肥城市参保居民受益36.39万人次,受益额度25200.21万元,报销金额5万元以上的达到285人,2人达到居民医保支付封顶线16万元,外加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度达到31.9万元。
慧择提示:肥城市9月起开展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并对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据了解,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仍设为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上调至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上调至240元,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