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实现“七统一”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养老呢?根据实施意见,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对应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改革后,还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改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这也就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七个统一”: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集中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据悉,此次机关事业养老改革分为两个阶段,9月份为实施准备阶段,海盐县将上报改革工作方案,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培训,完成社保经办机构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工作,完成省集中数据库信息上传工作。10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海盐县将完成与省统一信息系统的技术对接,着手业务经办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做好风险预案。
“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待遇怎么样?笔者从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这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起止时间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对于改革起止时间点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同时,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待遇(含职业年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全民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意义十分重大。”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盐县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好改革过程中的衔接过渡。
慧择提示:在此次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直是靠国家财政养老,改革之后将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从而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除此之外,浙江省海盐县还实现了“七统一”,对老人、新人和中人实现逐步过渡的办法,解决好改革过程中的衔接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