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
通知规定,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及时、准确、真实上报失业动态监测情况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拨付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补助支出。稳岗补贴执行时间自2015年9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止。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动态监测范围,跟踪了解职工岗位变动情况,评估政策效益;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及时跟踪了解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确保该项政策发挥最大的稳企稳岗效能,切实将援企稳岗政策落到实处。
慧择提示:青海省此次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作用,将有利于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积。青海省人社厅的这种行为不仅有利于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还为其他省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