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有哪些
房屋保险在中国出现的历史并不短。上世纪80年代恢复停办了20年的保险业务之后,作为财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庭财产险(简称家财险)曾有过一段“黄金期”。
“那时的住房主要是福利分配的公房,单位作为房屋维护、维修主体,大多都有转嫁潜在风险、购买保险的需求和积极性。”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满苏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后来住房市场化,房屋归个人所有,家财险购买力就下降了。”
1998年房改推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之后,为防止贷款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丧失还贷能力,或者作为抵押品的房屋因一些特定自然灾害发生损毁,银行在放贷时要求贷款人购买“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简称“房贷险”。这样,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时,由保险公司负责相应的损失赔偿或偿还剩余银行贷款。
然而,因为投保花钱的是贷款购房人,第一受益人却是银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地产商与保险公司对贷款人做“捆绑销售”——没有投保、或者没有向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房贷险,则银行不批贷款,这种做法引发了公众的抵触情绪。
后经媒体曝光,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在2006年初率先取消强制房贷险。其他银行也陆续将强制购买房贷险变为自愿购买。而很多人为了省几千元钱,放弃购买房贷险,即便买了保险,也会在提前还清房贷后将房贷险退保。
2006年后房贷险购买量一路下滑,“如今基本被家财险替代或覆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销售员曾强(化名)告诉本刊笔者。
除了居民作为投保人的房贷险、家财险,还有供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购买的住宅质量保险。
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从2001年开始进行住宅质量保险的研究,探讨如何依托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借鉴住宅质量保险这一国际通行惯例,化解由于住宅质量问题带给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种种风险。
2002年9月,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通过了“A级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专家论证”,同年10月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了全国首份保险条款并签订合作协议,随后开展了A级住宅项目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房屋保险为什么推广难
房贷险的好处原本应该被广泛宣传,但多年来除了“霸王条款”的恶名,其不合理的条款设置也成为障碍。
例如,除了投保人是购房人而受益人是银行之外,房贷险保费的计算包含了房屋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部分,但实际上房屋出现风险的几率很小,对绝大部分借款人来说,仅需要还贷保证保险即可。
“而家财险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推广开,居民不愿花钱、风险意识不强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也是我们的产品缺陷太大。”郝满苏说。
首先是赔偿范围过于局限。保险条款仅承保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失,一般不包括地震。而房屋则限于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住宅主体,以及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财产不包括金银、首饰、珠宝、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相比之下,保险公司的免赔偿条款则要长得多,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的规定也要详细得多。比如及时告知、采取措施减损、保护现场、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等等。”北京中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对《瞭望东方周刊》介绍。
如要申请索赔,被保险人要提供的资料还包括财产损失、费用清单;损失财产的价值证明资料(比如发票、购买凭证等)、存在证明资料,等等。
保单条款的单一、无效和各种索赔、举证等的麻烦,让家庭财产险成为鸡肋。
“北京海淀区的房子要和沿海地区、西南山区的房子一样保台风、泥石流的意外险,这样的保单怎么可能有吸引力?”郝满苏说。
一些保险公司近几年陆续推出可自由搭配的家庭财产综合险。除了房屋、装修及室内财产3项主险之外,还针对盗抢、水暖管爆裂、因电压异常引起的家用电器损毁、家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内容承保。
这类保险的作用显然更大。“在东北地区,每年冬天光接到水管爆裂的客户报案就有很多。”曾强介绍说。
但本刊笔者在向不同保险公司咨询的过程中也发现,同类组合的家庭财产保险价格差别巨大。以一套市值200万元、装修10万元、室内财产10万元的房屋为例,要保220万元的家财险,平安财险的保费报价为176元/年,如果再选择保额分别为5万元的水暖管爆裂损失险、居家责任险、家养宠物责任险等附加险,总计保费为294元/年。
慧择提示: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消费者觉得自己不需要投保房屋保险,就算出现意外,那也有政府兜底。其实这种观念是错的,投保房屋保险除了能够为家庭财产提供保障,还可以在意外发生时帮助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所以,国家在未来要多多宣传房屋保险知识,以此扩大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