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参保人的医疗、养老、失业等提供社会保险待遇,以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基本生活。随着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事件频发,严重危害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企业职工到城乡居民,从城市到农村,经历了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可以说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的全部人群,不同的人群根据自身特点都能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保障范围的扩大和待遇标准的不断提高,一些单位和个人诚信、守法意识淡薄,采取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导致基金多支少收,尤其是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有组织有计划的欺诈社会保险待遇的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基金安全,危害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破坏法律秩序,损害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
今年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两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同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受理社会保险欺诈举报、投诉。经检查和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移送。
公安机关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退回案卷材料。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并及时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慧择提示: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国严厉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对案件严重的犯罪人予以严惩。社会保险待遇能够对发生医疗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参保人给予补助,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因而保护社会保险待遇不受损失是每个社会公民应当积极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