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减轻重大疾病给居民带来的经济负担,降低居民及家庭因重大疾病的经济风险,国家联合保险业推出了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的实施,能够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促使医疗公平性得到了提高。
在提高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其意义在于通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事务的去行政化,是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一项制度性创新。
大病保险是惠及十多亿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关乎着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政府关心的重大民生工程,故而务必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以确保能够推行。此外还需要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主动提高服务与技术,更好的惠及民生。
慧择提示: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能够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此外,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较高,覆盖的人群较为全面,有效提高了医疗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