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为了给农产品提供保障,国家联合保险业推出了农业保险。据了解,目前正值农业保险承保秋季作物的关键时期,但不少地区普遍遇到了垫交保费的困扰。
从农户手里收缴保费难,是保险机构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目前占70%以上的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承保,费时费事,难以收集。在重视农业保险的地方,或者保险公司宣传和工作力度比较大的地方,垫交保费情况比较突出。有的是由村委会垫交,有的是由种田大户垫交,还有的是由一些龙头企业或者生产资料公司垫交。不管由谁垫交,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因为垫交人就是投保人,只要被保险农户知情并认可,就没有问题。但如果不知情而且没有认可,在法律上就有瑕疵,因为投保人(垫交人)没有保险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便要看后期的理赔如何处理。
有几种情形:第一,由第三方垫交保费,但被保险农户知情并认可。合同生效后,发生合同范围内的灾损,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受灾农户,农户可以将先前垫付的保费还给垫付人,这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由第三方垫交保费,但被保险农户不知情也未认可。发生灾损后,保险公司把赔款支付给保费垫付人,垫付人也并不发还被保险农户,这就侵犯了被保险农户的利益。
第三,第三方垫付保费之后,没有发生合同范围内的灾害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与垫付人的事先约定,通过制造假赔案的方式,将“赔款”支付给保费垫付人。这种非真实理赔有虚假理赔和套取财政补贴之嫌。
第四,保险人与乡村干部合谋,以本村部分或全部农户的名义,缮制农作物投保清册,伪造农户签名,订立农业保险合同。由乡村干部垫交农户应该缴纳的那部分保费,订立农户不知情的虚假保险合同。当保险公司从各级政府财政拿到相应保费补贴之后,退回乡村干部垫交的保费,并由合同双方分享财政支付的保费补贴款。这种情况构成了套取财政补贴和贪污保险费的刑事犯罪。
慧择提示:为了解决农业保险垫交保费的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由第三方垫交保费,但被保险农户知情并认可,是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的重要举措,能够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