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惠民案例
家住城关区的魏先生,今年45岁,然而因为“颅脑出血”,花去近56万元的医疗费,基本医保为其报销了3万元,但要自己承担的50多万元医药费却几乎将他和家人打垮。让魏先生全家深感欣慰的是,借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他拿到了302101.53元的赔付,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顿时减轻了不少。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项“福祉工程”在兰州市落地实施,不少大病患者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
近日,国家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兰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是个人合规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合规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合规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
A 大病保险“普惠”甘肃省2228多万人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负担,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国家六部委在2012年8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城镇医保居民、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业务,让保险承载起抵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甘肃省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收入居于全国较低水平,城乡居民罹患大病经济负担重,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更为突出。2013年4月3日,国家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后,甘肃省被列入成为全国首批率先试点省份,自此这一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在甘肃省拉开了序幕。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甘肃保监局于2014年年底制订了《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特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施行)》,决定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特大疾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保险比例达到80%,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甘肃省大病保险顺利实现全省推开。全省参保人员已由试点期间的528.32万人增至目前的2228.76万人,筹资总额由1.58亿元增加到6.69亿元。其中,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截止2015年5月已为承办区域内5.2万人次办理了大病保险补偿,累计支付补偿金额2.23亿元。省内罹患大病的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了10至15个百分点,“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
B 惠民政策为城乡患者减压分忧
“看病难、看病贵”是居民长期以来最头疼的问题,国家《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兰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实施以来,对于大病的界定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合规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
家住皋兰县农民徐国玉正是无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受益人之一。2014年,她被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需要定期住院治疗才能维持生命,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可谓是晴天霹雳。为了更好地照顾妻子,徐国玉的丈夫杨亨新干脆放弃了在城里打工的差事,整天颠簸于家和医院之间,高昂的医疗费用在一点点吞噬着这个家庭。为了给妻子治病,家里不但花光了所有积蓄,还借了不少亲戚朋友的钱。那段时间,新农合报销回来多少,就先还亲戚朋友多少,可无奈的是旧账还没还清,却又因住院再借新债,承重的经济压力使得这个家庭喘不过气来。
今年年初,徐国玉再次住院,期间丈夫杨亨新听说兰州有了大病保险政策,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只要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就可以按比例进行再报销。随后,他立即提交了相关材料,几天后就拿到报销款。总计114688.48元的医药费除去新农合报销54880.77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一块为其报销了31625.01元。尽管大病保险报销的金额仅占住院总费用的27.60%,但相比没有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前,他的自付费用负担一下子减轻了30%以上。
了解到,兰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为,全市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合规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合规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万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万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目前,兰州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来,已经有220万人加了大病保险,覆盖率达到了100%。
C 发挥联网优势为参保群众“雪中送炭”
了解到,2013年4月甘肃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了严密的整体部署。根据方案中提到的,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全省大病保险工作的要求,经过公开招标,最终确立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为甘肃省大病保险的主要承办机构之一,主要以定西市和金昌市为甘肃省大病保险的试点城市。随后,兰州市于2014年1月1日为新农合农民办理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次年1月1日兰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运行并完成了全覆盖,承办机构为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
省卫计委的相关人士表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能够较好地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力度,进一步放大基本医保的保障效应。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还可以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及时得到补偿。随着大病报销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贫困家庭将不再为“看不起”病而困扰。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也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我们会千方百计地做好这项工作。”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介绍,为了能真正的做到为患者做到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公司充分发挥了全省的网络优势,为参保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千方百计地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目前,公司在市内医院、区县等地设点,便民服务窗口已达到48个,从报案、案件受理、医疗巡查、资料收集、医疗费用审核、理算、核赔、支付保险金等环节公司已基本实现“一站式”服务。
在人保财险公司甘肃分公司2013年度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80万人,筹资总额为8400万元;试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共支出4900万元,共计补偿11300人次。人均大病保险补偿4400元,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提高到57%。2014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共计886万人,筹资总额为26500万元。2014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共支出5500万元,支出上升15%;共计补偿16400人次,上升48%。人均大病保险补偿3400元,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提高到65%。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主要是减少家庭灾难性支出,但是要体现其作用,还需要提高保障能力。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