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1.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2.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3.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4.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5.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7.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8.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1.平安险
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⒈ 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⒉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⒊ 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⒋ 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⒌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⒍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⒎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⒏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损失,它包括下列11种条款:
1.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2.淡水雨淋险条款;3.短量险条款;4.混杂、沾污险条款;5.渗漏险条款;6.碰损、破碎险条款;7.串味险条款;8.受潮受热险条款;9.钩损险条款;10.包装破裂险条款;11.锈损险条款。
慧择提示:货物运输保险具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被保险人的多变性、保险标的的流动性等特点,帮助企业运输货物转移风险,以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货物造成的经济损失。货物运输保险具有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根据投保货物的相关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