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贵高原是怀远县常坟镇某村支部委员、会计。2011年,常坟镇要求村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村干部代收。由于村里没有专门的社保员,就由王贵高负责保管该村村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村干部们代收上来的养老保险金也都统一交给王贵高保管。但是,王贵高却利用保管养老保险金的便利,采用“多收少入”等方式,截留村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共计769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销。
慧择提示:上述介绍的王贵高贪污村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不仅使得自己信誉受损,而且损害广大老百姓的利益。所以,相关部门在日后要加强对养老保险金的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