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对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在基本医保之上平均提高10至15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目前,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实施的条件已经具备。
游钧强调,各地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政策要点,要准确把握制度功能定位。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延伸和功能拓展,属于基本保障范畴,要与基本保障的制度规定、基本政策和管理规范相衔接;保障功能上,主要是发挥定向、精准的减负济困作用;作用机制上,要与基本保障和社会救助等保障项目的政策衔接和协同发力;原则上委托商保机构承办,但不能改变公共产品性质和削弱政府责任。
游钧表示,要加强统筹安排,精准制定核心政策。首先,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解决一般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同时重点向困难群体倾斜。其次,完善筹资机制,统筹考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需要,完善基本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并合理划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比重,实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的总体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最后,精准施策,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水平。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原则上要与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衔接,对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放宽,具体由省级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对困难人群适当降低。2015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达到合规医疗费用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
慧择提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能够为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分担一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减轻患病家庭的就医负担,避免患病家庭陷入经济风险中。为了全面保障城乡居民就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覆盖城乡所有居民,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