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帮助员工缴纳社保费是企业应尽的职责,是员工享受社保待遇的前提,且足额缴纳社保费是企业应有的责任。据悉,今年有众多的企业未能足额缴纳社保费,这严重影响了员工社保待遇的享受。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对职工个人来说,关系着未来老年生活水平的高低优劣;对社会来说,更是为未来老龄化社会的正常运转、积蓄发展的动力。因此,今天足额缴纳社保费,不仅是企业对职工负责的表现,更是企业维护社会利益、保障社会持续前进应尽的责任。如果不投保,或者严重降低标准缴纳,就会带来不应有的隐患,为未来的老龄化社会埋下巨大的风险。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有二。
一是监管不力。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社保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保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但如今竟然有62%的企业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足见在监管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
二是有些职工对自己社保费是否足额缴纳,既不重视更不知道。《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社保费征收单位要“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今能做到这样“定期告知个人缴费情况”的,恐怕极少。更令人担心的是,很多员工对企业是否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缺乏必要的群众监督基础,使原本通过“告知个人”可能产生的对企业缴费的监督作用,受到了极大的消解。因此笔者建议,社保机关应当大张旗鼓宣传退休金的计算方法,让广大职工都知道企业足额缴费与今后退休金之间的密切关系,提高职工监督企业足额缴费的积极性。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保障今天正在努力工作的每位职工,人人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今天不为老年生活足额缴纳社保费,面对退休,就可能出现令人后悔的近忧。个人如此,整个社会恐怕也如此。
慧择提示:企业不能足额缴纳社保费,这不利于员工权益的维护,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对于企业未能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原因在于企业的缴费负担较重以及职工的维权意识较弱,为了规范企业的行为,国家应加强对企业缴费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