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交通事故骗保11万余元 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
假名字、假车祸、连投保的车辆都不是他的,吉林男子王某却两次骗保成功,获索赔金额达11万余元。当他去年准备到重庆再“大干一场”时露了陷。昨天,王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出狱后专业搞交通索赔
“除了这个,我不会干别的”
王某今年45岁,是吉林省通化市人。2001年时,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
这场牢狱之灾给他留下的唯一“财富”就是熟知了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流程,2005年出狱后,他觉得这事儿是个生财之道。
“除了这个,我也不会干别的。”王某在庭上承认。他的确也很“专业”,落网时,他的住处搜出了大量的假印章,以及伪造的理赔所需文件材料等作案工具。
曾骗保两次获赔11万
“两次都成功了,我有信心在重庆再捞一笔”
检方指控,2008年6月5日,王某虚构牌照为吉F27966的捷达车向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过了几个月,他称该车在同年10月22日于辽宁省新宾县永陵镇发生事故,致“李建中”死亡,成功骗取保险赔偿款10万元。2009年7月2日,王某又化名王荣轩,虚构牌照翼RGA736的捷达车,在另一家保险公司以同样手段骗得保险金14199.58元。两次成功的骗保,让王某“信心倍增”,他准备转战重庆再捞上一笔。
用同一假名字向三公司投保
“从来重庆的路上开始,其实我心里就很慌,现在(落网后)反而踏实了”
去年9月29日,王某虚构了吉E24522、黑AAW407和皖AF2359三个车牌的车辆,以“王荣轩”的名义分别向重庆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次月,一家保险公司接到王荣轩电话报案,称其车牌号为吉E24522的车辆把撞死了人。王某向该保险公司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殡遗馆遗体火化证明》、《死亡注销证明》等全套资料。
正当该保险公司理赔时,无意中得知,我市另两家保险公司也正在处理车主姓名为王荣轩在陕西发生的事故报案,除了车牌号不一样,连事发经过、要求赔偿金额都是索赔11万元。
该保险公司负责人遂打电话到陕西当地的交管部门查询。对方说,根本没有发生过这次事故,更没有出具过事故认定书。三家保险公司当即报警,去年12月10日,王某归案。
庭审中,王某表示认罪。“从来重庆的路上开始,其实我心里就很慌,现在反而踏实了。”公诉人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将择日宣判。
奉劝那些想投机取巧的人:
这个骗术并不高明
一个电话就能核实
一旦栽了能判10年以上
“部分保险公司做业务重量不重质,给骗保者留下了可趁之机。”律师说,“保险公司只要给事发地交管部门一个电话核实,就能够戳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