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同步建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51.6万参保职工和60.9万参保居民,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覆盖;参保人员无缴费负担。按照全市参保居民人数,每人每年11元的标准,淮南市于2014年投保685万元、2015年投保671.34万元,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无需居民个人承担费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保险公司当年盈利率不超过6%,超过6%时,超出部分退回市医保统筹基金。根据2014年度居民大病保险的投保、赔付金额,三家保险公司分别按其承保份额返还144.9万元至市医保统筹基金账户;参保人群受惠多。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城镇职工3万元、城镇居民2.1万元)的部分至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以上,分别按50%、60%、70%进行报销补偿。2014年,全市参保居民享受大病保险二次补偿701人,赔付499万元。2015年以来,已有364人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赔付金额226.46万元。
下一步,淮南市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修订完善淮南市大病保险制度,加大大病保险理赔监督,推进大病保险联网即时结算。
慧择提示:淮南市作为煤矿业发达的城市,政府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完善了相关的大病保险制度,该制度实施成效显著,目前已覆盖51.6万参保职工和60.9万参保居民。淮南市实施的大病保险制度,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