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险保费相差3~7倍
根据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而互助保险、众保模式都由此衍生,特征一致。
此前,在与张马丁的交流中,《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就“抗癌公社”的定位而言,它与国内的互助保险及国际上的众筹医疗有相似之处。互助保险,是指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而“抗癌公社”本身并不属于互助保险或众筹保险,与互助保险的不同是,它没有基金,也不需要预先缴费。
再以目前注册人数较多的“E互助”为例,其目前的主要产品是一款名为“家庭守护抗癌无忧计划”的保险产品。截至2015年6月,“E互助”累计注册人数为335514人,累计充值527.5万元,共为4名患者发起累计160万元的互助金额。
平安证券[微博]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相互保险是国际保险市场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欧美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
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保险业从自保状态,进入互助状态,再从松散的互助状态,进入到规范的公司制状态,未来保险业有可能还会回归到互助共济状态。但相信它不会是一个简单的回归,而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自保和互助形式将推动保险业深刻变革,但不会颠覆现代保险业。未来保险业将会在一个更互助、更共济的层面,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存在。”
不过,互助保险并不是对所有保险种类都适合。据众智泰和(北京)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扬分析:“互助保险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适合发生概率低,但损失额较大的风险;二是大幅降低运营成本,保费更低;三是承保利润可滚动,收益共享;四是对互助会员数量有较高要求。”
就保费更低的特点,刘扬进一步分析:“互助保险管理人员少,资产轻,而且互助会员是自愿加入互助计划,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市场营销费用和公司运营成本,面对同类风险,互助保险的保费至少要比传统商业保险保费低30%。”
另据此前张马丁介绍:“就重大疾病保险而言,一个30岁左右成人一年的保费在2000元左右,而针对相同保额,‘抗癌公社’每年付出的保费成本最高在300元至600元之间。”
互助保险模式有待考验
针对互助保险未来的发展趋势,刘扬分析:“在互联网时代,面对庞大的健康保险需求,传统险企重投资轻保障的高费用保险产品毫无竞争力,简易的纯保障型互联网健康保险和健康互助保险将成为主流。”
“与此同时,在大量客户聚集的基础上,互助保险的衍生服务将大行其道,健康互助保险平台将与健康咨询、私人医疗服务、健身、预防医疗等业态深度合作;汽车类保险互助平台将与维修保养、二手车、汽车销售、配件等互联网和实体企业强化联系,为用户提供多元化服务。”
当然,互助保险并非完美。一直以来,对互助保险的质疑声从未停止。此前,有媒体曝光有不法企业打着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旗号发布了一份加盟方案,而实质却是进行非法集资,除了此类事件,互助保险本身仍有一些问题待解决。
首先,对于精算方面,有业内人士认为,互助平台缺乏精算基础,对于盈亏无把握。不过,据张马丁分析:“从另一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基于真实事件的理赔,精算的意义不是特别重要了。”
其次,小额、海量成员、互联网是互助保险模式的前提,而这个前提意味着规模是成就模式的最核心因素。
第三,互助平台的挑战可能在10~20年后,社员的老龄化后如果没有新生力量加入,就会负担很重,互助平台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可持续的需要。
另据零壹财经研究院研究员奚玉莉分析:“随着互助组织会员规模的壮大,必然会产生一部分沉淀资金,这部分资金的透明度和处理方式都是考验互助平台经营能力的关键。”
慧择提示:互助保险在2014年开始提出,如今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经火热到让各类机构纷纷热衷申请成立相互保险公司,个个摩拳擦掌,希望能够尽早进入该领域。但业内人士表示,互助保险虽然发展快速,但不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将可能难以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