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一带一路”的总体战略正在积极实施中,“一带一路”的总体战略是亚洲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篇章。在此过程中,特别是初期,更多是关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地区的持续和健康发展打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
从目前的数据资料显示,“一带一路”拟建和在建的基础设施规模已达到10400亿元。但与此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亚洲地区的风险管理,特别是巨灾风险管理。
为了解决亚洲地区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为了更好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建议在“一带一路”的总体框架下,比照“亚投行”的模式,由我国发起设立“亚洲巨灾保险基金”,同时,成立基金管理机构——亚洲巨灾保险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以及亚洲地区巨灾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亚洲是各类自然灾害最多发地区
研究表明,亚洲一直是全球各类自然灾害最多发的地区,给地区的经济和发展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由于大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风险意识和教育,防灾、应急和救灾能力相对落后,因此,灾害导致的损失往往非常大,“因灾返贫”问题日益突出。
2013年世界银行的一份专项研究报告显示:亚洲地区在过去20年中,因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4350亿美元,受灾人口达16亿,占到全球巨灾损失的六成。瑞士再保险公司的SIGMA报告指出:2014年全球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为1099亿美元,其中亚洲占了47%,达到了517亿。从地区差异情况看,亚太地区遭遇巨灾的风险系数是北美的9倍,更是欧洲的67倍。
一直以来,国际组织和亚洲各国政府高度关注地区风险管理,特别是巨灾风险管理问题。无论是联合国推动的“国际减灾战略(UNISDR)”,特别是“国际减灾十年(IDNDR)”,还是亚洲减灾部长级会议,以及各国政府均将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放到了一个突出位置,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持续推动地区巨灾风险损失情况的改善。
如我国政府建立了持续的“国家综合减灾的五年规划”,形成了以国家减灾委员会为平台的管理机制。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近年来,推动了农村的农房保险制度,同时,深圳、宁波等地开展了巨灾保险的试点工作。不久前,在中国保监会的主导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CREIP)”宣告成立。
再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同时,在经历了2011年大洪水之后,泰国政府也建立了“国家巨灾保险基金”。但尽管如此,亚洲地区的巨灾风险暴露仍是一个现实和巨大的威胁,将直接威胁“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
此外,保险赔偿水平相对低也是亚洲存在的突出问题,通常为社会总损失的15%,而北美洲则高达50%以上。
在2015年3月召开的联合国第三次世界减轻灾害风险大会上,通过的《2015-2030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明确要强化灾害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的完善,开发减轻灾害风险的新产品,推动全球和区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尤其是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减灾国际合作。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的资源用于减轻灾害风险,利用现有的机制、平台将减轻灾害风险中的信息共享、技术转移等纳入多边与双边发展援助方案。
因此,亚洲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巨灾风险管理,这不仅需要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更需要地区的合作与协同,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无疑给了“区域解决”一个良好的契机。
建议设立亚洲巨灾保险基金
风险管理和保险,尤其是针对巨灾风险,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有效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即确保“赔得起”。具体而言,是能够在一个更大范围内实现风险的分散,而实现这种分散,通常需要构建一个专门的资金池,即巨灾保险基金。通过这个平台,能够实现地区范围内的巨灾风险基金的集合、共享、互助和管理,同时,能够实现与地区外的合作,以实现在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
从风险管理的视角看,则需要高度关注并重视“减量”控制和管理问题,因为,财富增加是预期的,而灾害损失却是确定的。从目前的情况看,亚洲地区巨灾风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缺乏系统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首先,亚洲地区的巨灾风险管理功能,大多分散在各个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国际组织和不同的国家,尤其是灾害信息和防灾减灾技术管理方面,地区的系统协调和协同能力相对较差。
其次,由于地区巨灾风险管理组织均属于“大会”和“论坛”等模式,并非常设机构,缺乏常态化和专门化的管理平台和机制,专业性就难以保证。
第三,无论是信息和技术的应用,还是巨灾保险制度推广,均需要一个协调和推动的平台,特别是巨灾保险基金保障方面,否则,巨灾风险的管理和灾后重建资金保障就难以“落地”,有效性将面临巨大挑战。
为了解决亚洲地区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为了更好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建议在“一带一路”的总体框架下,参考欧盟的《关于欧盟内部灾害防范的共同框架的决议》以及区域风险管理一体化战略,借鉴“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CCRIF)”等区域巨灾保险基金的具体实践,比照“亚投行”的模式,由我国发起设立“亚洲巨灾保险基金”,同时,成立基金管理机构——亚洲巨灾保险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以及亚洲地区巨灾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这种区域性巨灾保险基金是一种跨国性、区域性基金,能够扩大风险同质体的范围和保险基金的规模,并通过一定的投资手段实现其增值,一旦成员国发生重大灾害,基金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达到“聚八方多时之力,济一地一时之困”的效果。
先行推动中国-东盟巨灾保险合作机制
“亚洲巨灾保险基金”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并解决好几个关键。
一是灾害信息的互通和共享。目前,国际层面已构建了利用成员机构提供的卫星资源,向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国家和地区无偿提供相关卫星数据和信息,用以进行灾害监测与管理、紧急救援与灾后重建的机制。同时,地区层面,各国也建立了基于本国灾害信息的管理机制,积累了大量的巨灾风险数据。
但巨灾风险管理的特点决定了需要一个基于其影响范围的“区域信息管理”模式和机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技术和管理平台,实现对于灾害信息的统筹协调、共享保障、技术支持、统一标准和应用管理等,为区域的灾害预测、灾害预警、灾害评估、决策支持、协同行动奠定基础。如欧盟的E-Risk系统以卫星宽带传输技术为基础,协助成员国开展涉及洪水、海啸、地震、火灾、核泄漏、恐怖事件等各类风险的监测和信息分析。
二是灾害管理资源和技术的统筹与合作。除了信息资源外,在灾害管理过程中最重要任务是抢险救灾资源的保障,包括救援力量的协调,救灾物资的准备与调度,而一旦发生巨灾,一个国家的力量和资源往往仍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在地区范围内统筹。
在近年的抢险救灾过程中,救援力量的国际协同机制相对完善,效果也较好。但在备灾机制方面,“亚洲备灾中心(ADPC)”更多的是通过教育培训,实现技术能力范畴的备灾,而非物质层面。从总体情况看,亚洲的物资备灾方面,仍存在不小的差距,不能有效满足抢险救灾的需要。
因此,需要搭建一个平台,一方面能够建立跨国的区域性备灾基地,确保救灾资源保障的快速响应机制,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协调各国的救灾物资的生产与调运。此外,通过这个平台,能够进一步加强科技减灾领域的区域合作,实现灾害信息的共享、模型、评估、制图、监测、多灾种预警系统等方面的研发合作工作。
三是灾后重建资金的积累与保障。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言,巨灾的影响往往存在“叠加效应”并导致恶性循环,即一方面巨灾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损失,而抢险救灾又额外加重了经济,特别是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额外支出,势必压缩投资,影响了预期的经济增长,减少了经济来源。
因此,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形成一种长期的积累机制,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保障,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而一个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和地区,无论是自身财力和积累能力,还是分散范围均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通过建立“亚洲巨灾保险基金”,就能够实现更大范围的互助与合作。同时,在“亚洲巨灾保险基金”平台上,可以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包括巨灾证券化等,进一步放大“亚洲巨灾保险基金”的保障作用。
作为“亚洲巨灾保险基金”的前期项目,建议先行推动“中国-东盟巨灾保险合作机制”。
在2013年于文莱召开的第17届东盟金融部长会议上,各国一致同意建立一个多部门的灾害风险金融及保险协调委员会,并与东盟灾害管理委员会进行密切沟通,全面实施“东盟灾害风险金融及保险路线图”。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出席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提出“制定中国-东盟减灾合作行动计划”等倡议,得到了东盟成员国的积极响应。
在此基础上,我国的相关部门与东盟秘书处等东盟相关机构就建立“中国-东盟巨灾保险合作机制”等事宜深入交换了意见,得到了对方的积极回应。这一项目的实施,能够拓展中国-东盟在自然灾害应急与风险管理领域合作的范围及深度,实现我国国际人道主义合作从传统的资金及物资援助、技术转移、人员派遣等方式,逐步迈向政策倡导、机制制定乃至制度设计等领域,深化中国-东盟在地区乃至全球范围的合作伙伴关系。
特别是通过“中国-东盟巨灾风险保险基金”的方案倡导及推广实施,扩大东盟成员国参与程度,逐步提高基金规模,实现灾后应急资金及时划拨,减轻政府的资金流动性压力及财政负担,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从而增强东盟各成员国的巨灾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实现在巨灾风险评估研究、巨灾保险基金方案设计、人员交流与培训、政策倡导推广等领域的对接,从而保障中国-东盟自然灾害管理合作机制的可持续性。
慧择提示:“一带一路”的基本出发点是构建命运共同体,通过互联互通,共荣共生,合作共赢,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但目前开展的项目和合作看,更多的是针对“增量”的概念,即通过加大投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为当地创造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