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崇义县医保局于2011年就已开始实施城居大病保险,比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提前了4年实施,走在了前列。目前崇义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2151人,全县所有医保参保人都同时购买了大病保险,即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据崇义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崇义县正式启动实施城居大病保险制度。并从2011开始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逐步提高。2011年居民大病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居民大病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2014年至今居民大病缴费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0元(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各类在校大学生),其中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011年至今年7月享受城居大病保险待遇1169人次,医保基金共支付213万元。在全县大病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下一步,县医保局将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通过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医师、保持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的高压态势、提高监控数据分析能力、建设医疗服务智能化监控系统等方式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慧择提示:崇义县自从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仅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进一步满足了参保人员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崇义县在未来将会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努力做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