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据悉,崇义县医保局于2011年就已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比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提前了4年实施,走在了前列。目前崇义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2151人,全县所有医保参保人都同时购买了大病保险,即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据崇义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崇义县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从2011开始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逐步提高。2011年居民大病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居民大病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2014年至今居民大病缴费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0元(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各类在校大学生),其中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011年至今年7月享受城居大病保险待遇1169人次,医保基金共支付213万元。在全县大病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下一步,县医保局将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通过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医师、保持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的高压态势、提高监控数据分析能力、建设医疗服务智能化监控系统等方式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慧择提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能够为居民提供基本看病权益,缓解患病家庭的就医负担,避免因重大疾病而使居民陷入经济风险。崇义县于2011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惠及居民超过2万人,充分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利益。未来,崇义县将加大对大病保险基金的安全监控,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