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意外险 职业变动需告知保险公司
孙某几年前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保额2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万元,投保时职业是公司内勤,年缴保费612.60元。之后他购置了摩托车并考取了驾照,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家属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发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给付额仅为4.5万元,而非全额7万元。由此与保险公司产生理赔纠纷。
保险专家分析称,孙某在投保时的职业是公司内勤,按照职业分类表属于第一类职业,保险费率较低;但之后他取得了摩托车驾照,成为第三类职业,保险费率相应有所提高,但他并未就职业变动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一直按照第一类职业的费率收取李先生的保费,因此只能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之比来给付保险金。
专家提醒各位保护,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与其他寿险产品不同,它拟定费率的标准不是依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而是其职业类别,职业危险性越高保险费率也越高;因此在被保险人转换职业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