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如皋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新标准为1181元,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136元,增幅达13%。参加如皋市生育保险且生育前后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女职工,7月1日后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以及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7月1日后),都按新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是继2014年10月份调整待遇后,再一次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切实做到让生育保险政策惠及参保人员。
慧择提示:如皋市此次是第二次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新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136元,增幅达13%。这足以体现了政府对于广大生育女职工的关爱,同时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