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支付向困难群体倾斜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中央确定的筑牢民生底线,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众的一个重要举措。”
陈金甫说:“第一个目标是大病保险要解决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这是一个基本的目标,我们通常讲“二次补偿”。第二方面是大病保险的支付要向困难群体倾斜,这种倾斜体现在用有限的资金制定特殊政策,比如制定合规医疗费、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这样一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对困难群体进行倾斜。三是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等各种公共政策的整合效力,能够真正解决困难群体不敢看病、看不起病以及看病以后负担重的问题。”
国务院医改办综合组负责人姚建红副司长介绍,大病保险有个重要目标,就是要防止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也是借鉴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概念,什么叫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呢?就是当一个家庭中用于医疗的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等于或超过40%,就认为这个家庭可能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了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我们反推,用“高额医疗费用”的概念,就是不要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如何进行最终保险支付
关于到底如何来进行最终的保险支付,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司副司长称,可能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基本医保,只要你参加了医保就可以报销。截至2014年底,10.7亿人参加医保;第二是大病保险,一旦费用属于政策当中所规定的高额医疗费,自付费用超过上一年居民人均可支配费用,就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范畴,目标是防止家庭的灾难性医疗支出影响到家庭,造成因病致贫和因病还贫等结果;第三,保障各项制度的自动衔接,如果大病保险报销完后,基本医保报销完后,还有一些很高额的医药费用,就会进入应急救助慈善保险等,保证三种制度的衔接。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将完善大病保险相关的监管制度。保监会会修订保险公司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业务管理的情况办法,抓紧出台大病保险投标的管理、财务核算管理、风险调节机制、承办服务规范、市场准入退出等配套监管制度,夯实大病保险运行和监管的制度的基础。此外,会鼓励大病保险承办公司不断丰富大病保险的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链条,利用自身网络和统一法人等优势,实行及时结算、异地结算、一站式服务,发挥第三方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风险。
此外,保监会还会持续开展大病保险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会督导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主要倾向于困难群体,能够切实解决困难人群的看病难、因病致贫的问题。对于终于保险支付问题,主要分三个阶段解决,这三个阶段能够带动大病保险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