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颖上县盛堂村的孩子童小,由于出生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喝的都是劣质奶粉,成了严重营养不良的“大头娃娃”。日前,童小家人将该县生产劣质奶粉的马步才夫妇告上法庭,获赔7.4万元。
马步才夫妇咎由自取,可同样因“劣质奶粉”牵连而遭索赔的还有一些“喊冤”的人。前不久,福建温州、浙江永嘉都有消费者将劣质奶粉的经销商——超市告上法庭,均提出索赔18万元。目前这两个案子还没有落槌,但可以预见,一旦判定超市负有责任且应重金赔偿受害者,那么效仿者肯定会更多。如若索赔者纷然踏至,超市因此关门大吉也未可知。
类似劣质奶粉事件,近些年来食品、药品消费安全问题凸现,其中一些还波及大批的消费者。比如有毒大米、假汾酒、六味地黄丸、康泰克,等等。但查阅当时新闻,大多是有关事故介绍、查处结果、整改方案等方面的话题,很少有涉及赔偿消费者的报道。 这些消费者能否得到赔偿?据介绍,从目前的情况看,一少部分由失责的企业、经销商赔付,还有一些由政府出面“善后”,而大部分人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赔偿。另一方面,出了事的企业也一度陷入困境,有的甚至一蹶不振。如何帮助消费者和企业渡过难关?
专家指出:应求助于有效的商业手段——产品责任险。
何谓产品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面向企业或经销商承保的、商品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举个例子:2003年,吉林海城发生大面积“学生奶”中毒事件,该豆奶生产企业投保了产品责任险,从保险公司获得300多万元的赔款,转赔给中毒学生家长。
产品责任险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最近,北京陈女士家中的淋浴房出了故障,泡坏了楼下邻居的家具。淋浴房厂家只换货,拒绝赔偿其他损失,但邻居却将陈告上法庭,让她赔了3万多元。有了产品责任险的护佑,相比之下,沈阳潘先生的索赔之路就很顺畅。他买的一个家用燃油锅炉2001年起火,烧毁了车库、车及一部分家庭装修,所幸该锅炉厂已经投保,保险公司很快就向潘先生支付了47万元的赔款。
保险专家指出,虽然现有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内容,但现实中,不少企业常常由于现金周转不足或其他原因,对消费者的索赔请求推诿拖延。若有产品责任险保驾护航,那消费者的获赔历程定将大大缩短,企业会更快地走出困境,政府“善后”的管理负担也大为减轻。
鲜有人知不应当
有多少人知道产品责任险?不多。记者日前采访北京一些商业场所,售货员、消费者听到这个险种,大都面面相觑。
记者对家中的电器进行了一项“小调查”:除了灶台、热水器、空调之外,橱柜、彩电、微波炉、压力锅、吸油烟机、洗衣机、冰箱以及所有的卫具,都没有投保产品责任险,其中一些还是国内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品牌。打电话讯问,很多生产者和销售商根本不知“产品责任险”为何物。
药品乃居家必备,食品、洗护用品日日皆需,近年来此类产品事故频发,使建立包括保险在内的有效赔偿机制的问题凸现。可据人保财险团险部王玉玲处长说,在人保现有承保产品责任险的企业中,食品、医药类只占4%左右,洗护、化妆品类产品的投保还是空白。
在国外,产品责任险绝非“可有可无”。如日本、美国等要求进口产品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欧洲的食品、药品企业想获得生产批号,得先呈上产品责任险保单。此外,由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十分健全,一旦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企业将面临惊人的索赔,甚至倾家荡产。因此,即便在某些行业政府并没有强令措施,企业也会不吝投入,积极投保。从保费收入看,发达国家责任险占财险收入平均高达33%,其中产品责任险收入亦十分可观。在我国,据王玉玲处长介绍,人保财险2004年保费收入约600亿元,其中产品责任险还不到3亿元。
我们的产品责任险缘何如此“落寞”?王玉玲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一、没有相应的政策法律环境;二、企业缺乏将风险补偿前置为成本的商业意识;三、保险业在这方面还缺乏丰富的经验。“比如说药品。一片阿司匹林,不到一毛钱,保费收多了,企业不干;可一旦出险,不仅事故的覆盖面大,个案赔偿额也不少,保费太低,保险公司也不答应。此外,国外产品责任险的赔付通常在100%以上,保险公司的利润完全来自对保费的资金运作,国内对保险资金投资只是刚刚‘开闸’,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品责任险的发展。”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指出,保险经营需要大数法则,没有一定的投保量,就无法开办。而在我国,产品责任险的需求不旺,使保险公司缺乏数据积累,有时难免畏首畏尾。
用好这把保护伞
专家指出,在消费者保护制度尚不健全、企业对产品责任险“偷懒”的机会成本不足够高的情况下,扩大产品责任险的需求,等靠企业的自觉行为,是不现实的。有关管理部门须采取措施,推动企业“贴近”产品责任险。
企业也该未雨绸缪,远虑近忧。目前很多企业规避风险主要靠自留风险以及建立风险基金两种,在面临大事故时,需要以商业途径转嫁风险。尤其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施行后,赔偿范围、赔偿水平都有较大程度的提升,这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警示企业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将“花小钱防大灾”的产品责任险纳入议事日程。
其实,对企业来说,花钱买保险,除了可以防患未然,还有不错的广告效应。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有一些企业,把投保产品责任险作为促销的招数,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在北京某电器城,阿里斯顿热水器“已投保5000万人民币产品责任险”的彩页令好几位顾客驻足观看,问这问那。
消费者也该处处留心,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关心产品责任险,用好这把保护伞。在北京居然之家,记者遇见了买暖气的李先生。他最近正在装修,单位里两个同事的“遭遇”提醒了他。这两个同事家的暖气去年冬天都出了事儿,投保过产品责任险的那个顺利拿到了理赔金。“我这儿转悠半天了,就找那个有保险的牌子” 他说。
使产品责任险健康成长,有关部门还要加大管理力度,防止有不法商家利用其坑蒙消费者,玷污产品责任险在人们心中的形象。眼下,有不少生产者与保险公司勾结,前者付给后者“挂名费”,没有签订保险合同,却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已投保产品责任险”字样。一旦出险,消费者仍有可能陷入被推来搡去的尴尬境地。
这样“使用”产品责任保险
关注产品责任险,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在这里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区分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险。前者只赔与产品自身价值相当的赔款,后者才赔一切因产品造成的损失。如果一个防盗门打出“已投保巨额保险,保您一切偷盗损失”的宣传口号,可要小心,万一真的有窃贼破门而入,保险公司也就赔1000多元的门钱。
二、在购买已标明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的产品时,要注意,“本产品已投保××万元产品责任保险”所指的保险金额,多半是保险公司承诺赔付厂家的所有案件的总额,而不是针对某个个案的理赔额。您最好要求商家出示保险合同副本。
三、如果您购买的已投保了产品责任险的产品出险,您要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在第一时间联络厂家或保险公司来勘查现场,定灾定损。此外,您还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保险服务卡等文件。在与厂家发生纠纷时,要请当地的消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及事故损失开具鉴定证明,如有人员受伤,要保存好医院的相关证明。
四、您不是产品责任险的直接受益人,即是说,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厂家,由厂家赔给受害者,您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另一方面,当保险公司支付给厂家的理赔金,不能满足您的赔偿要求时,您仍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生产者另行增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