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人们购买保险的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健康险作为一种保障身体健康的险种,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喜爱。据笔者了解,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在近日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获得市政府批准。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三化”原则。 明确政策效应最大化,纳税申报便利化,协同管理信息化等三原则。二是建立三方联合小组。建立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和上海保监局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推进步骤等。三是明确税优内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慧择提示:上海市保监局此次联合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政策效应最大化,纳税申报便利化,协同管理信息化三个原则,针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将可以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