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病保险是医保制度上的再保险,它能够为人们提供较大程度的医疗保障,为了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此意见中指出了大病保险今后发展的目标以及保障水平。
意见中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防止家庭灾难性支出,是这次大病保险意见的一大亮点,何为家庭灾难性支出,国际上有一个通用概念——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就是将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作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一个通俗的理解方式,一场病改变了一个家庭的整体走向,让这个家庭陷入极度的无助和对未来的无望之中。
近年来各种疾病的发病率不断提升,笔者身边就有家庭因为一人得癌症而全家人都陷入一种经济恶循环之中,一个家庭因为一人得白血病需要药物维持,全家人的收入基本没有任何富余甚至还会负债累累,对于这样家庭而言,希望何在?我们制定保险制度的目的便是为了让多数人不会因为一些突然性的事故而丧失所有的希望,重大疾病不仅让很多人面临失去希望的处境,还面临着亲情和理性抉择的残酷。
我们应该庆幸的是社会已经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些问题,不断完善的医保体系,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额外补偿,都是为防止家庭灾难性支出而努力,但是这些却仍然不够,很多人没有被医保,很多地方对于重大疾病救助仍然处于起始阶段甚至还没有相关政策。消除家庭灾难性支出,依然任重而道远。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作为一种补充性质的保险,它具有特殊的经营方式,为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需要不断提高创新与监管的水平,减轻人们的就医负担。大病保险的实施,能够防止因病返贫问题的出现,能够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