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加快大病保险的发展,国务院出台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意见,此意见中规定,在大病保险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其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意见指出,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意见提出,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需要与相关的保障制度相衔接,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大病保险的全覆盖目标。此外,大病保险与保障制度衔接后,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