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慧择提示: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不会影响到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它减轻了单位与员工的缴费负担,这有利于提高单位与员工缴纳保费的积极性。此外,工伤保险费率的下调,能够带动工伤保险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