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及调整、丧葬补助金、转移接续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
为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湖北省完善了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多缴多补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方面:参保人员选择100元缴费标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200元至400元缴费标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选择500元及以上,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长缴多得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面: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 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基础养老金。
《意见》规范了丧葬补助金政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社保经办部门从其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同时,《意见》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承办法,参保人员死亡, 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为适应参保人员流动性需要,《意见》专门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慧择提示:湖北省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为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湖北将实行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机制,鼓励参保人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参保需求,湖北省还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