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细则也在逐步落地。据悉,近期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不合规行为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新的《暂行办法》与2014年10月份保监会印发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更加细化、规范,监管也更加严格。新办法从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经营方式、从业资格、网络平台监管、强化披露信息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范和监管要求。
“《暂行办法》将互联网保险明确定义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明晰了经营主体,利好保险中介。”浙商证券研究员洪锦屏点评称,新办法对保险中介认可为二级市场运营垂直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公司带来利好。
洪锦屏认为,新办法强调保险机构需评估自身风控及客户服务能力,同时规定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明确行业经营方式,有利于控制业务风险。
同时,新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加强了监管,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范围和边界,力图控制互联网保险业务及产品的风险。对规定的险种放开区域限制,为地方展业牌照不全的小保险公司及中介公司带来了低成本扩张、通过互联网渠道实现逆袭的机会。
洪锦屏表示,公开、透明、安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将成为规范的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基石。
国海证券研究员孔令峰则认为,新办法主要是对互联网保险中出现的不合规行为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一定程度放开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权限,并且允许保险机构在第三方网络平台设立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利好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新办法突出了牌照的重要性,使得互联网保险跨区域经营缩减了成本,具备互联网保险牌照的公司发展空间更大,保险产品设计、理赔服务,以及资金沉淀和流水都有明确政策支持。
慧择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发布,能够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为互联网与保险业的进一步对接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此外,在暂行办法的影响下,互联网保险市场将公开化经营。
新的《暂行办法》与2014年10月份保监会印发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更加细化、规范,监管也更加严格。新办法从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经营方式、从业资格、网络平台监管、强化披露信息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范和监管要求。
“《暂行办法》将互联网保险明确定义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明晰了经营主体,利好保险中介。”浙商证券研究员洪锦屏点评称,新办法对保险中介认可为二级市场运营垂直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公司带来利好。
洪锦屏认为,新办法强调保险机构需评估自身风控及客户服务能力,同时规定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明确行业经营方式,有利于控制业务风险。
同时,新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加强了监管,明确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范围和边界,力图控制互联网保险业务及产品的风险。对规定的险种放开区域限制,为地方展业牌照不全的小保险公司及中介公司带来了低成本扩张、通过互联网渠道实现逆袭的机会。
洪锦屏表示,公开、透明、安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将成为规范的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基石。
国海证券研究员孔令峰则认为,新办法主要是对互联网保险中出现的不合规行为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一定程度放开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权限,并且允许保险机构在第三方网络平台设立保费收入专用账户,利好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新办法突出了牌照的重要性,使得互联网保险跨区域经营缩减了成本,具备互联网保险牌照的公司发展空间更大,保险产品设计、理赔服务,以及资金沉淀和流水都有明确政策支持。
慧择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发布,能够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为互联网与保险业的进一步对接打下了较好的基础。此外,在暂行办法的影响下,互联网保险市场将公开化经营。